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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16

台职基金〔20225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6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公益性资助项目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项目的开展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体现社会公益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基金会实施项目是指遵循基金会的宗旨,加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规范、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第四条公益性资助项目包括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一)奖励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和助学项目;

(二)资助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扶持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各类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项目;

(三)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建设、改善,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项目;

(四)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生出国深造交流及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等;

(五)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立的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建设和发展的项目;

(六)根据捐助单位或个人意愿用于特别指定项目;

(七)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其它捐赠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捐赠方提出立项意愿和资金使用方式,由本基金会与捐赠方、受益单位签定捐赠协议书。

第六条非限定性资助项目指捐赠方未指定立项范围,由本基金会统一规划、自主安排的项目。立项程序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由基金会秘书处会同项目管理部确定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助总额,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公布最终获准资助的非限定性项目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具体受益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原则上,捐赠人向本会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捐赠使用范围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可以单独立项管理。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项目管理部为本会项目管理专门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管理部应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二)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管和验收,具体涉及: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

(三)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基金会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项目结束后,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报送项目结项报告。

第九条资金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捐款立项协议书要求,本基金会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资金都必须进入本基金会账户。

(二)项目经费支出须由财务管理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用款计划,并经秘书处审核和理事长审批后进行支付。

(三)项目结束后,基金会负责向项目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报送专项资金财务决算。

(四)专项经费接受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台职基金【200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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