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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18

台职基金〔20226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金会奖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实施办法》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6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实施办法(修订)


为做好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奖助实施工作,根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助项目

根据基金会现有捐资来源,设以下奖助项目(今后如遇捐资额度或类别增加,视情况增设新的奖助项目):

1.涌泉助学金;

2.涌泉奖学金;

3.涌泉园丁奖;

4.涌泉教学建设贡献奖;

5.涌泉爱心资助金。资助在紧急状态下特别困难的学生、教师或理事会认为应予资助的社会人士,资助项目及金额视紧急情况确定。

涌泉奖助金的奖助金额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上年基金余额决定,基金会各项奖助总金额根据章程规定和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确定。

二、评选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涌泉助学金

1.评选范围: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均有权提出申请;助学金和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2.申请条件:

1)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每年学工部认定为准);

3)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二)涌泉奖学金

1.评选范围: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均有权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奖学金不予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可同时申请。

2.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并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 40%

3)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技术技能、发明创造、创业创新、实践技能和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4)本学年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B 以上。

(三)涌泉园丁奖

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对教学、管理等作出较大贡献教职员工进行奖励,具体评选根据相关细则规定。

(四)涌泉教学建设贡献奖

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作出重大贡献教职员工进行奖励,具体参照学校创新性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除涌泉爱心资助金及特殊情况外,其余各奖助项目一般在每年9-10 月份开始评选,评选时由基金会商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下达评选通知并分配奖助名额,学生奖助项目由学工部组织实施,教师奖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教学建设贡献奖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涌泉助学金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在二级学院内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

3.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审核;

4.报基金会秘书处复核;

5.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确定正式资助名单。

(二)涌泉奖学金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写出评审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一周;

3.公示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审核;

4.报基金会秘书处复核;

5.最后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三)涌泉园丁奖

1.由校人事处确定推荐对象人选;

2.党委会审定;

3.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四)涌泉教学建设贡献奖

1.由教务处确定推存对象人选和奖励金额;

2.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3.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奖励名单和具体奖励金额。

(五)涌泉爱心资助金

1.由相关知情者提供紧急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资助意见;

2.经基金会秘书处核实;

3.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资助人选和具体资助金额。

四、受奖助资格的丧失和取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有权取消受奖助人的受奖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

2.本学年必修课出现不及格,或不接受二级学院顶岗实习等统一教学安排的;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5.中途休学、退学。

五、奖助金发放方式

涌泉助学金分2次发放给受助学生,其余奖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助对象。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施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奖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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