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职基金〔2022〕7号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基金会涌泉园丁奖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涌泉园丁奖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6月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涌泉园丁奖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立为“涌泉园丁奖”。接受定向捐赠且需冠名的,设立为“涌泉××园丁奖”
二、评选范围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校教职工(含编外、合作方人员)
三、评选要求
涌泉园丁奖推荐对象须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三年及以上,三年内获得过涌泉园丁奖的不再重复推荐。中层正职涌泉园丁奖人选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根据日常综合表现、考核情况等相关情况直接确定;其他人员涌泉园丁奖人选实行差额推选,可推荐名额见附件一。本次推荐重点突出教学、突出一线,推荐出各线条工作中优秀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立德育人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2.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作出较大贡献;
3.在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4.在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及管理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5.在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或现代教育技术推广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6.在党建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7.在其他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
同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四、评选时间
奖项设立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左右。
五、评选流程
1.院处推荐。各学院涌泉园丁奖推荐人选,经分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经院长、书记双签后上报名单;各部门在线条工作优秀人员中推荐涌泉园丁奖人选,经处室负责人或内部讨论后上报名单。各院处在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名单汇总。各院处将涌泉园丁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及汇总表盖章交人事处(电子稿通过OA发人事处),推荐汇总表中请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排序。
3.名单确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涌泉基金会审核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名单。
4.名单公示。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评选名额和金额
为体现各行各业、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并兼顾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推荐方式,根据优秀人数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决定年度涌泉园丁奖评选名额和奖金额度。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和基金会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