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职基金〔2022〕8号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管理制度(修订)》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6月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人事管理基本政策
(一)基金会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工作表现是员工聘用、晋升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的聘用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严格依照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人事规定进行招聘。
第五条试用期
(一)新员工被聘用后,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合同聘期确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
(三)试用期届满,经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考核合格者,于试用期结束后次日转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七条合同到期,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
第八条 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另一方可不必提前通知对方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考勤、考核等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尽职尽责,不得敷衍;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基金会以外的职业;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挪借款项;
5.遵守基金会的约定,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6.遵守劳动纪律,对承办的工作高效运转,不拖延。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基金会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
(一)实行年终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将作为员工转正定级、续聘、晋升、提薪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予以警告、劝诫直到辞聘。
第十一条员工绩效考评由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实施。员工薪资待遇按工资制度执行,由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由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第十三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