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职基金〔2022〕9号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6月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志愿者是指:不计报酬、不为名利,基于爱心、价值信念和社会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和工作,无偿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有能够参与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不计报酬的前提下,经基金会组织安排,自愿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按照本基金会的工作要求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主要是协助本基金会从事以下工作:
(一)在基金会内部机构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经基金会同意,可从事项目策划和组织,以及相关志愿服务;
(四)听从基金会内部机构各项临时性调遣;
(五)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第五条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包括:
(一)确因工作需要且条件许可,由基金会提供工作期间餐饮;
(二)提供因工作关系而发生的差旅费等。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提供的与社会服务相关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可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本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服从本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竭尽所能,扶贫支教;无私奉献,帮困助学),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的形象和荣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加入和退出
第八条基金会常年受理有志于成为本基金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提出的书面申请。
第九条学校团委协助基金会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管理:
(一)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四)志愿者应准时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需请假,要提前一天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五)志愿者无条件接受管理者安排的岗位和工作,按时适量地完成,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志愿者的培训:
(一)本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及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志愿者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
(二)在本基金会网页上进行宣传;
(三)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