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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17

台职基金〔202211


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

金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位理事、监事、各工作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624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所属的证件包括: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基金会秘书处保管使用。 

第三条  未经基金会秘书长同意,所有证件不得出借、转让。办公人员因公借用,应先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批,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用。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相关证件及时归还,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管,以防证件损坏、丢失。  

第四条  因故导致证件的损坏或丢失,基金会秘书处需立即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向有关单位办理证件的挂失、补办等手续。  

第五条  证件保管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应在调(离)职前办好证件保管工作的交接手续,把证件保管工作移交给接收人,并交代清楚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六条  本办法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职基金【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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